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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新闻网 2013-05-13 10:10:56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惟一依据。各市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
我省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继续实行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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