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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GEZHP 2015-03-27 10:27:54
2015年3月26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其具体文件如下: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等问题,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现就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国际课程班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爱物生、西藏生、空乘生、空飞生、国防生等)是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各市意见,结合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一次性下达,不再调整。各市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本市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爱物班、空飞生、国防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来源计划,纳入相关市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主要面向所在市招生,需跨市招生的,学校可提前向所在市提出分市招生计划申请,经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协商后,在学校年度总计划内编制跨市来源招生计划,由涉及的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应将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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