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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愣了一愣 2015-06-11 13:50:56
3、凡有定向生招生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要成立“定向生仲裁议事机构”,对本学校定向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受理的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上报名单
各初中学校公示期结束后,要将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确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四)填报志愿
经审核具备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填报定向生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2015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另文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2015年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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