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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悠悠夏天 2016-03-14 16:53:20
7.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2号文件,下列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需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C.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D.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述军人子女需要向省军区政治部交验的材料有:
1.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2.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书面申请书;
3.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4.《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省军区政治部核发);
5.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6.部队驻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需要提供军人最近一次任职命令、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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