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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太原站 作者:悠悠夏天 2016-06-13 16:41:44
5.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6.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照顾政策的,按最高一项照顾分计算,不累计。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8.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9.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①第一阶段录取: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小语种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录取。
②第二阶段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公布缺额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太原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参加录取,未补报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3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6〕9号)文件执行。
(4)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优质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
(5)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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