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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太原站 作者:悠悠夏天 2016-06-21 13:18:45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2016年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3)定向生录取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要加大定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校内宣传和召开班主任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提供咨询,使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掌握定向生工作政策。
(二)实施阳光操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定向生政策及指标数量、分配办法、分配情况、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等信息及时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将定向生分配指标、定向生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等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定向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定向生招生工作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于在定向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组织实施。
附件:太原市2016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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