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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太原站 作者:悠悠夏天 2016-08-15 11:05:27
2016年太原高中阶段学籍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一、入学
1、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2、普通高中学生不予留级。
二、转学
1、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
②转学证明;
③家长调动工作证明;
④户籍迁移证明;
⑤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册;
⑥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跨省(市)转学的,需提交转出地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成绩证明。
2、转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执行普通高中之间同级互转的原则。学生转学应转入与原校同级或低一级的学校、与原校相同的年级,不得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
5、普通高中学校可准予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必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6、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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