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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3-13 11:24:20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军烈子女。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C.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D.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述军人子女需要向省军区政治部交验的材料有:
1.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2.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书面申请书;
3.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4.《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省军区政治部核发);
5.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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