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太原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来源:太原市实验中学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7-14 14:30:12
七.学生处电话:4295657
附件3:
太原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统称普通高中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太原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来源为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全部用于资助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条太原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太原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五条太原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太原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各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第六条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学生监护人(家长)代替申请。
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教学处查)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正式注册学籍。
第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的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享受每年3000元助学金标准:
1、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提供相应低保证明;
2、父母双方无稳定经济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
3、孤儿或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患重大疾病并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并提供相关机构证明;
6、父母或本人6级以上残疾并提供证件;
7、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件;
8、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有较大困难,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标准:
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户籍学生家庭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50%,并提供相应证明;
2、父母一方无稳定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并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4、父母或本人7-8级残疾并提供证件;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有较大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享受每年1000元助学金:
1、父母有稳定收入,但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户籍学生家庭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提供相应证明;
2、父母或本人9-10级残疾并提供证件;
3、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定助学金管理机构、评审机构等机构;制定申请、评定、发放、归档等办法。
第十条太原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受助学生认定工作由校内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小组分校级和班级两级,校级评审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部分学科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照班级、校级的顺序逐级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认定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方法可采取校园网、公示栏等形式。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校内通过后,由学校报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备案。学校需根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各学校预拨助学金的结余部分,调配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助学金不足的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校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办理“普高学生资助卡”,并按学期将助学金存入资助卡,不得发放现金,或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工作的各种文书、资料,必须进入学校档案室永久留存。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对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等,具体事宜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杜绝弄虚作假或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现象。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行严格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学生受助资格,已发放助学金的学生收回助学金,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认定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校长、教职工,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标签:普通高中助学金太原市学生家庭
2018年山西中考考前适应性训练试题汇总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2018年山西省百校联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 ||||
百校联考一 | 百校联考二 | 百校联考三 | 百校联考四 | 百校联考全 |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