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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3-20 10:31:31
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评定合格;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生、往届初中毕业生;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太原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就读一年以上)的应届生或持有太原市《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生报名资格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返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报名县(市、区)招考中心(招考办)负责审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查,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基〔2013〕1号)文件,由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审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交验的审查材料: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中的任意一项;4、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单位2017年度全年纳税证明)或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2017年度全年工资证明和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等任意一项。
应届生凭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发;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考办)核发;往届初中毕业生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本人居住县(市、区)招考中心(招考办)核发;外返考生凭户口簿(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带有初中学籍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考办)核发。
考生根据报名单位核发的报名号和密码,按照填写的《报名表》,登录“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入“招生考试”页面“2018考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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