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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张晓鹏 2018-06-16 10:55:44
照顾加分最高可加20分
今年中考,太原市有六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分别是: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一中、太原五十二中、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一中、太原二十中、晋源实验中学、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一中、娄烦中学。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录取7月16日起进行
2018年太原中考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学院、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顺序进行。太原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太原市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6日—7月17日;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7月29日;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时间:8月15日—8月30日;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时间:9月15日—9月30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网上投档时间为:8月1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主招生时间为:8月1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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