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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GEZHP 2014-06-14 09:47:11
太原中考网讯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4〕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晋招考中〔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
1.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710分。
2.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为20分,立定跳远为15分,选考项目为15分)。
3.时间
5月8日—22日体育考试
6月20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科综合(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科综合
(历史15:00--16:10,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8:30—10:30英语(含听力考试)
4.办法
(1)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
(2)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可以携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3)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进行。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试运行工作,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4)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在专用扫描答题卡上填写(涂)答题内容,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写(涂)扫描答题卡的训练工作,确保每一个考生都能熟练掌握扫描答题卡的填写(涂)办法。
(5)考试过程中禁止携带使用计算器。
(6)体育考试:太原市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体字〔2014〕4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字〔2014〕1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查
1.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工作由市统一命题,随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一并进行,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考试费用由各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试作为考查科目,由学校按照统一时间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
4.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三)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4〕1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4〕8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在初中学业考试中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凡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2014年10月)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2015年5月)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具体办法、时间另行安排。
二、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件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2014年将进行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免试定向生工作;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定向生;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在太原进山中学招收“爱物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文件精神,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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