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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GEZHP 2014-06-14 09:47:11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招生计划。
四、随迁子女报考规定
(一)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二)在我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部分普通高中名单见附件)
五、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四)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五)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低10分以内投档。
(七)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六、严明工作纪律,实施“阳光工程”
1、明确工作体制:2014年太原市中考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中考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工作,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各级招委对本辖区内中考工作负全责;各级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及时公开信息:实施中考“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信息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严格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外,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备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4、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实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于9月1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数据,于9月13日前完成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新生学籍注册的审核工作,9月14日将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注册学籍方为有效学籍。严格控制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禁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严格限定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招收的考生、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领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5、严明工作纪律:邀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中考全过程。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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