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太原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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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考录取以下中考生须交验证书、证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证明,在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的照顾:
(1)烈士子女交验省民政厅的证明,可降低20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验民政部颁发的《残疾证》和省军区、省公安厅的证明,可降低10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交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证明,可降低20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15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5)台湾省籍考生交验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5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6)少数民族考生交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可降低5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7)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获奖证书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交验其获奖证书和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可降低5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8)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时间截至2008年4月30日)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比赛,获省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交验其获奖证书、证书复印件,注册卡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可降低10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
(9)父母双方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交验《户口簿》和县(市、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报考职业高中时,可降低10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录取。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享受照顾的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徐沟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中学、古交二高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尖
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10)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招生考试部门对享受政策照顾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