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太原中考政策指南   2017太原中考大事记   太原中考手册   历年中考分数线   热门中考资讯   历年中考真题及答案   历年中考作文大全   重点高中   返回首页
中考网 中考太原站 > 2015太原中考手册 > 第七章 太原中考录取篇 > 正文

7.1 太原中考录取办法

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 进行翻页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数、外成绩优秀的考生。

  2.普通师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面试、体检和录取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1〕2号)的规定。

  3.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重新征报志愿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

  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使用统一印制的《太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实行招生考试电子档案管理制,录取新生无《太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通高中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未经作者授权许可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