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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网 中考太原站 > 2015太原中考手册 > 第七章 太原中考录取篇 > 正文

7.5 普通高中保送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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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推荐保送生录取:

  1.优秀初中毕业生直接推荐保送升入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应当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成立由局长或校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学校应按照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确定预录取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确定为高中正式学生。

  4.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自愿招收保送生的其他公办完全中学,招生办法按照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办法进行。

  被学校确定为保送生的考生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学校?

  答:凡已被确定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参加中考,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不再向保送生发放准考证。义务教育证书由学校根据平时成绩上报,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颁发。招生部门和毕业生所在学校要严格把关,对违规参加学业考试、填报中考志愿者,一经查出,成绩及所填报志愿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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