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 体育考试缓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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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
2、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试规定时间前40分钟,在各校指定专人带领下,到各考点办手续,经现场医务人员(2名)检查确认并报考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缓考。
3、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要按原考试时间参加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者,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伤病终止考试的,在半天时间内,已经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考生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已考过的成绩无效,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体育成绩按18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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